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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今年第一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看看都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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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廉政网

  9月23日,省委巡视办通过甘肃廉政网公布2016年省委第一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省委分别对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省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等1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2016年6月上旬向被巡视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期,第一批10家被巡视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规定,在有关媒体公布了巡视整改情况。甘肃廉政网将陆续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兰州城市学院:


  银行账户由18个减少到13个


  学校将省委第一反馈的四个方面存在的14个问题和移交的6件问题线索,分解细化为62项具体问题,形成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整改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完成时限。


  其中,针对“学校资金在多家银行、多个账户存储,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由分管财务副校长、财务总监和财务处处长具体负责清理学校资金账户,计划注销5个以“兰州城市学院”为户名的银行账户。清理后以“兰州城市学院”为户名的银行账户由原来的18个减少为13个,学校的银行账户数量趋于合理,有效规避了账户较多存在的廉政风险。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一专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先后发出函询通知单7份,约谈处级以上干部17人次,谈话了解情况80余人次,收集书面证明材料等40余份。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决定给予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追回有关经费88800元。


  兰州文理学院:


  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将报审计处审计


  对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做到向监察、审计部门备案,由后勤管理处优选工程维修单位进行实施维修,并对结果报审计处审计;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按自行采购形式(校内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招标小组由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处组成,并由监察处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2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按政府采购目录限额向教育厅、财政厅进行申报,并按批准方式进行实施。


  陇东学院:


  严格执行“先预算,再审批,后购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院提出13条具体措施,逐条细化、具体化,明确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


  其中,针对“基建项目招投标和物资设备采购需进一步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先预算,再审批,后购置”的购置程序,按照资产购置申报审批程序,经省教育厅初审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审批。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对相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省委第七指出存在的3个方面11个问题,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细化为93项整改事项,每一项都明确了牵头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93项整改事项正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了巡视反馈的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其中,针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责成学院基建处、后勤处、国资处及分管校领导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查漏补缺,厘清责任关系和责任人。,尤其是对隐蔽项目加强监督,派专人负责,确保已实施的维修项目3年内不再返工维修。对反馈的有关部门公款私存私用问题,责成该单位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截至2016年7月20日,对7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工作约谈;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告诫约谈;对一名干部进行了函询;对2名违反组织纪律的处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院领导出外参会仅限于学术会议


  根据省委第七指出的10个问题10条整改意见,,制定了35条整改措施。


  其中,针对“领导作风不够深入”的问题,。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困难,解决问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双联”和扶贫脱贫工作的要求,深入双联村调研,推动扶贫脱贫工作。


,在作风纪律建设上持续发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格参会调研制度,、、本人任职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会议及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大对科研调研经费的管理力度。


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张掖市民乐县洪水镇马庄村村委会主任马贤清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马贤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本人及3名家庭成员确定为二类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共计16104元。马贤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财政。


  2.武威市天祝县民族宗教局科员张春蕊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张春蕊任天祝县朵什镇民政助理员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将该镇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5户村民纳为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此外,张春蕊工作不实不细,对2名不应继续享受低保补助的村民,未及时核销低保资格,致使2村民持续享受低保。上述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5660元。张春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财政。


  3.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镇郑宋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岁定等人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2月,郑岁定与村委会主任郑长勤商议,将该村村民樊某某存放在“一折统”存折中的2011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全部取出,被郑岁定据为己有。,郑长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岁定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资金已退还。


  4.平凉市灵台县蒲窝乡郑家洼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志锋乱收费问题。


  2012年5月,郑志锋以赞助费的名义向该村8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1000元,共计8000元,用于村务开支。郑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任效洲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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